一、   付斡旋(軟訂),作為與屋主談價格的訂金,如屋主收受斡旋金代表同意出售,若屋主不願收取斡旋金則買方需做價格調整,如議價不成功即無息返還買方。("訂"金非"定"金)

 

二、   價格談定則買方需準備頭期款約一成,並約定簽買賣契約時間、地點、代書及付款方式(一般價金的支付分為四次給付,即 1.簽約時含訂金 2.用印時 3.完稅時 4.交屋時,若有銀行貸款,貸款金額通常視為尾款於交屋時給付,其餘自備款部分則分別在前三次給付,各次給付金額於簽約時由雙方約定。)買方有3天契約審閱期。

 

三、   簽約: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,對於買賣流程,價款給付方式,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,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,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
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
* 印章
* 身份證(或授權書,被授權人身分證)
* 簽約款

四、   用印
買賣雙方將報稅,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,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,契稅申報書,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,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,稱之為用印.
用印流程
* 用印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
1.印鑑章
2.印鑑證明2份(6個月內)
3.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
4.預繳規費2至3萬元整予代書
* 由代書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
* 稅捐收件:增值稅自用件(20個工作天);增值稅一般件(7個工作天)
若買方需貸款,應於用印同時
* 買方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
* 由代書整理報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
* 稅捐收件:增值稅自用件(20個工作天)
* 增值稅一般件(7個工作天)
* 銀行收件:審查,估價,對保,用印(約2至3星期)

五、   完稅
當稅單(增值稅及契稅)核發後,代書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,買屋方繳納房屋契稅,買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,此稱為完稅.
* 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
1.印鑑章
2.簽立商業本票
3.繳納契稅(現金1日內,支票3日內)
4.完稅款
* 過戶,設定送件

六、   交屋:房屋及土地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後,由買方支付賣方價金尾款或由銀行貸款匯入賣方帳戶,賣方點交房屋、交付鑰匙取回權狀及所簽立的商業本票予買方,買賣完成。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者計有水、電瓦斯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。上述稅費由代書按實計算並詳列細目後,由雙方結算負擔

七、   買方應繳費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   契稅:約房屋現值之6%(非交易價格)。

 

二、   印花稅:為土地及房屋現值之千分之ㄧ。

 

三、   貸款設定費:為貸款金額的千分之一

 

四、   登記規費:地政機關收的,為土地及房屋現值之千分之ㄧ。

 

五、   保險費:買方負擔,有貸款時須投保火險及地震險,貸款銀行幫保險公司收的,逐年繳納。

 

六、   代書費

 

七、   仲介費

 

八、   契約簽約費

 

九、   貸款手續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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